|  无障碍浏览
《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2021-10-20 19:04:34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admin
【字体:
打印

本报讯《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为“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35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及红色文化遗存的具体所指,明确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须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永续传承的原则。

《条例》还规定市、县两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并应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发挥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促进文化事业、文旅产业协调发展。


主办单位: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办事服务 | 联系我们
蜀ICP备2021019137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370
网站标识码:51170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