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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0-05-22 00:00: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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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系统宣传管理工作,提升舆论引导力和宣传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宣传主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以下简称市局)宣传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旅发展中心、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市局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宣传内容和渠道
  
  第四条宣传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发展的重要政策和重要措施;
  
  (三)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工作成效、典型经验;
  
  (四)各地、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优秀事迹;
  
  (五)市局举行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六)全市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和产品。
  
  第五条宣传渠道主要包括:
  
  (一)主要宣传阵地:市局官方门户网站;《文旅达州》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政务微博、今日头条官方账号、抖音官方账号、智游天府(达州)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新媒体矩阵平台;《文旅达州》(内刊)杂志;宣传栏、宣传品等。
  
  (二)其它宣传渠道:各级党报党刊以及主流新闻网络媒体;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内部刊物及官方门户网站;各级地方报纸刊物等。
  
  第三章宣传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市局宣传管理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局主要负责人履行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宣传管理工作负责人履行分管领导责任;局宣传管理科履行综合管理直接责任;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对本科室、本单位宣传管理工作履行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市局宣传管理工作由局宣传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系统的宣传工作,牵头负责研究提出宣传工作思路、管理办法、工作安排,具体负责:宣传培训,工作考核,市局新媒体矩阵平台、《文旅达州》(内刊)杂志、宣传栏、宣传品等的日常管理,对接协调各级党报党刊以及主流新闻(含网络)媒体和地方报纸刊物等宣传工作,做好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
  
  第八条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局官方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工作,对接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内部刊物及官方门户网站宣传工作。
  
  第九条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具体负责宣传资料的搜集、整理、撰写、初审(核)和上报等工作。《中国文化报》《中国体育报》《中国旅游报》等媒体宣传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接协调。
  
  第四章宣传阵地管理
  
  第十条市局官方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矩阵平台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信息报送发布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四审制度”:收集稿件排版—经办业务科室初审—宣传管理科或办公室初核—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核—分管宣传管理工作负责人签发。若分管负责人因故不能审核,可授权他人审核。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信息必须经市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
  
  (二)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旅发展中心和市局直属各单位上报信息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报,按规定审核发布时应注明信息来源。登载转发其他新闻媒体或互联网站发布的信息,需要注明来源出处。
  
  (三)市局官方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矩阵平台必须及时更新内容,信息内容必须服务于市局中心工作,《文旅达州》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政务微博、今日头条官方账号、抖音官方账号、智游天府(达州)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新媒体矩阵平台每周发稿4—6次,每次1—3条;市局官方门户网站每周信息发布不少于4条。重要信息(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等)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推送。
  
  (四)市局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内容的及时更新,建立健全网站、自媒体等管理制度和内容审核、发布制度等。
  
  第十一条《文旅达州》(内刊)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刊物内容必须服务于市局中心工作,宣传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工作成效,展示文旅达州新气象,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二)刊物稿件实行“四审制度”:稿件—宣传管理科初审—涉及业务科室初核—分管宣传管理工作负责人审核—市局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刊物为季刊,每季月末出刊。
  
  第十二条宣传品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宣传品主要包括横幅、标语、宣传册、宣传视频、宣传音频、PPT等。
  
  (二)宣传品的制作应美观、整齐、大方,必要时由专业公司制作。
  
  (三)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印刷、制作任何宣传品。
  
  第十三条宣传栏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直属各单位宣传栏首先要保证市局的宣传任务,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直属各单位中心工作宣传,宣传内容须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张贴。
  
  (二)宣传栏内容要严格把关,定期更换。不允许出现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不健康、不适宜的内容。
  
  (三)直属各单位应定期对宣传橱窗进行清洗维护,确保宣传橱窗的整洁、美观。
  
  第十四条凡市局主要宣传阵地之外的媒体信息内容,必须经市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五章网络舆情管理
  
  第十五条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网络媒体上的信息,动态掌握其刊载、发帖、爆料、转发及评论的涉及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相关工作的报道内容,重点监测其中可能引发舆情事件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第十六条网络舆情工作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监测、妥善应对网络媒体负面影响并正确引导舆论,突出真实性、政策性、指导性和时效性,切实维护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系统良好形象,营造和谐的内外部环境。
  
  第十七条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发生时,由市局宣传管理科提请局党组或涉及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商讨应对处置办法、统一宣传口径、议定发布策略,并按程序规定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第十八条网络舆情事件应对处置的其他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违反舆情工作纪律、严重影响工作、或其言行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系统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市局宣传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宣传培训工作,提升宣传工作水平。
  
  第二十一条市局对在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科室、单位及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局宣传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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