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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旅游市场典型案例(二)
2025-06-17 14:24:44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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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达州旅游市场秩序,警示涉旅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保障我市旅游市场繁荣有序发展。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通报近年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的几起典型案例。

案例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案情概要:20231206日,达州市通川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4名执法人员前往通川区蒲家镇紫薇园,对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在通川区蒲家镇紫薇园开展的一日游活动进行检查。经查,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通川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罚款人民币20000元;2.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罚款人民币5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警示:旅游者参加旅游过程中,交通、住宿、饮食等都是由旅行社来安排,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这些服务质量和安全负责任。旅游合同对违约责任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是投诉索赔的依据。所以游客在出行前,要认真仔细地签好旅游合同,若旅游时发生意外或纠纷,它既是有力的证据,也是最有力的权益保障。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存在安全隐患,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组织旅游活动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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