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修订印发《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内外组织市外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在市外宣传推广达州文旅资源产品的市内旅行社给予多项资金奖励。该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2025年12月31日截止。奖励项目涵盖汽车旅游、铁路旅游、航空旅游、研学旅游、境外组团、规模累计及市场宣传推广奖励等。
●申报需提交——
团队电子行程单、住宿及消费凭证等材料
●申报单位需满足——
依法设立、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组织游客在达住宿至少1晚且游览1个(含)以上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
●以旅行社组织规模累计获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市外境内游客——
1000人(含)至2000人(不含)→奖励1万元
2000人(含)至3000人(不含)→奖励3万元
3000人(含)至4000人(不含)→奖励5万元
4000人(含)至5000人(含)→奖励10万元
超过5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再奖励1万元
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
200人(含)至500人(不含)→奖励2万元
500人(含)至1000人(不含)→奖励4万元
1000人(含)至2000人(不含)→奖励9万元
2000人(含)以上→奖励12万元
◆奖励资金每季度结算一次
◆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