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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03-12 16:50:04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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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朋友:

为深入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旅游经营、导游服务、旅游购物消费、景区运营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在征集范围。

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3.导游与饭店、景区、医疗机构、购物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等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4.导游以旅游产品价格低为借口,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制消费方面

1.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通过欺骗、胁迫、诱导等方式,促使旅游者进行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2.旅游景区内住宿、演艺、餐饮等各类经营单位未明码标价、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诱导、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旅游购物场所围追兜售,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旅行社及涉旅经营乱象方面

1.个人、微商、群主、自媒体、主播等无资质主体,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短视频、直播方式,擅自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行为。

2.户外俱乐部、保健品公司、车友会等无资质主体,以“活动”“团建”名义,从事组团收费、提供旅游服务行为。

3.旅行社服务网点超出“招徕、咨询”范围,直接组织游客旅游行为。

4.旅行社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如转借、伪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超越业务许可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层层转包旅行社经营业务,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

(四)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方面

1.利用职务之便,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违法违纪行为。

2.通过直接入股或变相入股等方式参与旅行社经营活动的违法违纪行为。

3.其他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其他侵害游客权益行为

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线索。

二、投诉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

0818-12345(达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18-2530612(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电子邮箱:dzwlzfk@163.com

3.举报信件地址

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通川区金龙大道210号)

三、线索提供要求

投诉、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请尽量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希望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朋友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2日


主办单位: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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