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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更好保障游客安心出行、安全出行,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重点关注以下几种“套路”:
一是进行虚假宣传。在搜索引擎、社交平台、自媒体账号中夸大其词,诱导游客添加微信、在平台外交易,向其私人账户转账收取定金。
二是缺乏经营资质。以“旅游搭子”“定制师”“向导”“俱乐部”等名义招徕游客,在没有旅行社资质情况下经营团队游。
三是不规范签订合同。不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不明确约定住宿、交通、餐饮等重要环节,为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环节等创造便利条件。
四是低价招揽游客。借“政府补贴”“尾单甩卖”等名义,长期背离价值规律、以低于旅游成本的价格组织团队游,在旅游过程中连哄带骗让游客不断消费。
五是暗藏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以免费或低价旅游为诱饵,诱导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或充值投资,承诺高额回报,背后暗藏资金风险。
六是诱导冲动消费。利用信息不对称向游客推荐所谓“套票”“通票”,价格远高于市场定价,还为购物店引流。吸引游客面对优惠套餐时冲动消费,购买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如何避免踩“坑”?
一是自觉抵制低价诱惑。天上不掉馅饼,没有免费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任何免费、低价都是套路。
二是核验经营资质信息。预订旅游服务时,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先对经营者登记信息和经营资质进行查验,确定经营交易主体。
三是签订电子旅游合同。务必签订规范电子旅游合同(参考国家市监总局、国家文旅部2026版团队电子旅游合同)。要先签合同、后付款、再出行,仔细核对行程、费用、退改等条款。切勿仅凭线上宣传、口头承诺支付定金。严格遵循定金和合同主体一致原则,避免出现到达目的地城市后发现要签的合同内容与事先约定不符的情况。
四是保存证据依法维权。注意保留交易消费凭证,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存在不明码标价、擅自提价、额外收费、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留存好合同、凭证、资料等证据,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