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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三举措”抓好文物安全工作
2017-04-27 00:00: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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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县是文物大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众多,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综合性强,责任重,渠县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16字方针的文物保护理念,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扎实有效的推进渠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了文物安全,渠县已连续29年实现文物安全年。
一是认清形势,提高文物保护意识。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渠县作为文化大县,文物资源较为丰富。近年来,渠县切实增强了抓好文物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文物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县上成立了“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文广、旅游、公安、财政、工商、教育、建设、国土、宗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县文物发展规划,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了全县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二是健全机制,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责任机制,层层签定文物安全责任书,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不留死角与盲区。对由于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责任制不落实、保护工作措施不力、消极懈怠而发生文物被盗、被掘、损毁、火灾等安全事故,将依法依纪给予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年初与全县60个乡镇签订《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完善送文化下乡制度,制作了渠县精品文物和文物法规知识宣传展板30多张,在全县展出10多场次,观众1万多人次,确保了广大群众在欣赏渠县文物的同时提高了对《文物法》的认知程度,真正做到守法用法从我做起。
  三是依法履职,确保我县文物安全。一直以来,渠县积极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和督导检查,配合、协调、督促乡镇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引导各乡镇加强舆论宣传,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常态巡查机制,尽快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和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县上成立了文物保护巡视组,由局领导带头,定期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巡视和指导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向省文物局申报《城坝遗址安防工程》、《渠县汉阙安防工程》、《渠县汉阙建筑防雷工程》、《渠县文庙防雷工程》、《渠县文庙安防工程》和《渠县文庙消防工程》,目前《渠县文庙防雷工程立项》和《渠县文庙消防工程立项》已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通过,下一步渠县将严格按照程序加紧相关工程编制工作,并积极编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立项,确保全县文物安全。  

主办单位: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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