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第17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A)

发布日期: 2017-02-28 21:17:17
赵莉等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相关工作的建议》(第17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的建议。近年来,我市加快了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进程,我局配合市人大开展了文物保护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完成《达州市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努力推进我市文物保护立法工作进程,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调查研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我市文物保护立法做准备。

  二、关于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巡查督查体系工作的建议。我市已基本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文物保护体系,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文物保护责任和措施,做到了职责明晰、责任到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有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保管机构。我局不定期对文物保护责任单位进行督查,重点就文物安全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执法工作的建议。目前,我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建立了文物违法防控机制和文物违法案件管理平台,并委托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文物执法职能。今年,我局组织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进行文物执法业务培训,就文物执法理论、程序、注意事项等专题培训,提高了文物行政执法水平。3月,我局会同公安部门成功追回宣汉县桃花乡墓葬被盗文物。

  四、关于建立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的建议。今年8月,我市启动了为期两年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法人违法六类案件: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案件,擅自迁移、拆除、修缮、原址重建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件,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案件,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的案件,涉及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对于涉及文物行政处罚的案件,重在责令涉案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尽可能恢复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原貌;对于涉嫌单位犯罪案件,对照相关司法解释,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刑事责任;对于涉嫌失职失责案件,提请地方政府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于屡次实施文物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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