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8-02-06 22:20:52
  范建等代表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中心广场噪音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第187号建议)收悉。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早在2013年3月底,我市就启动了城市广场噪音污染治理工作,时任副市长吴应刚多次召集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文体广新局、市环保局、通川区等部门研究城市中心广场和人民广场噪声治理问题,制定并落实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两年来,我局作为群众文化指导部门,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通川区等具体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针对性开展监管工作。我局多次单独组织召开市文化馆配送音响和通讯工具的群众娱乐队伍负责人会议,并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多次召开次中心广场和人民广场群众娱乐队伍负责人会议,对广场噪声污染及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反复动员、解释、督促,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对市文化馆配送音响和通讯工具的群众娱乐队伍进行了重点管理,要求广场舞音响不能超标,并提供25支便携式音箱,对广场舞队伍中带低音炮的音箱进行了更换。

        二是科学规范集会娱乐秩序。2013年6月7日,我局会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广场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对广场娱乐活动提出明确的要求。今年,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制定了《达州市城区广场舞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和通川区、达川区的职能职责,并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即将颁布实施。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值班。我局先后在局机关、市文化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和通川区文体局共抽调60人,参与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值班,对中心广场和人民广场群众娱乐的重点时段进行现场蹲守值勤、跟踪劝导说服,监督集会娱乐队伍降低音量,并完善降噪设施。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行《达州市城区广场舞管理办法》,在积极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和通川区政府、达川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城区群众文化队伍广场舞的辅导、指导力度,规范活动管理,提升活动水平,有效制止广场舞噪音扰民等问题,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


主办单位: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蜀ICP备05031156号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