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互联网+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12-23 00:17:50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达州市2017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发改函〔2017〕63号)文件精神,推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我市关于“互联网+”的工作部署,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发挥我市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以“政策引领、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开放共享”为着力点,促进文化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发挥重要作用,力争到2018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产业载体聚集水平整体提升。培育3家融合度高、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建设10个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比较优势明显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

        (二)融合传统业态水平显著提升。加快发展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文化演艺等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

        (三)衍生新型业态能力快速提升。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文化电商等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快速成长,新型业态增幅高于整个文化产业增幅,成为文化产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支撑。

        (四)文化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文化原创能力显著增强,文化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显著提高,文化生产、传播、消费方式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二、目标任务

        (一)重点项目带动行动。围绕文化创意、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文化电商、文化贸易等重点业态,着力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融合创新,加大引导力度,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在重点发展领域突破创新、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具有产业拉动作用和示范效应的重点项目。把“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列入达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优先给予支持,对经评估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连续给予扶持。

        (二)公共平台建设行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共建共享,通过与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合作、整合现有平台资源、鼓励企业兴建等方式,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推动已有文化公共平台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充分发挥公共平台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把公共平台建设纳入重点项目扶持范围,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三)优势企业培育行动。优先扶持适应“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趋势、具有产业链整合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骨干文化企业,支持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创新潜质和发展潜力的中小文化企业,加快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促进产业合理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鼓励文化企业和知名互联网企业开展技术、业务、资本等多种形式合作,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品牌和投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四)人才培养集聚行动。坚持“引智”与“引资”并重,把培养和引进人才作为战略工程,创新引人用人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引进或使用高端人才,加强创新型、科技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健全符合“互联网+文化产业”特点的人才使用、流动、分配、激励和保障体系,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等共建特色专业、共享研发平台、合作培养“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

        (五)融资服务支持行动。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支持文化企业依法合规运用互联网支付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探索新兴融资方式;大力培育融资担保机构和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机构,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六)文化电商培育行动。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文化产品(服务)信息发布、在线预订和交易支付。鼓励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完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发展O2O(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上交易、线下体验)等新型电商模式。支持文化企业加强与知名电商、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等合作,积极拓展经营范围,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多领域的展示交易活动;鼓励文化电子商务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建设网上商城,实施品牌化、规模化经营。  

        (七)媒体融合发展行动。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积极运用大数据,改造提升内容生产、发行、传播方式,促进报网融合,加快发展新闻网站、移动客户端、手机网站、手机报等新应用新业态,提高媒体“互联网+”产业模式创新能力,实现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培育现代传媒产业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相关工作,加强部门协调、政策衔接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4号)等文件要求,对涉及投资、财税、金融、土地、价格、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政策规定幅度的上限执行,确保用足用好。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文化企业,经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税收政策。围绕“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需求,适时研究制定新的优惠政策,实施精准扶持。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基础,完善“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整合版权、知识产权、工商等部门监管力量,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监督和违法处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侵权盗版行为,营造健康规范的互联网文化生态。

        (四)推动信息共享。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整合部门统计资料,探索建立“互联网+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完善“互联网+文化产业”信息资源共享目录,鼓励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支持公众和小微文化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

        (五)营造浓厚氛围。加强“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相关部门、文化企事业单位突破传统观念和固有思维,树立新的互联网思维和发展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让广大文化企业及时全面了解各项政策。组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宣传“互联网+文化产业”企业品牌、标杆案例、重点产品和服务,增强全社会对“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各方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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