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文化厅关于举办首届

发布日期: 2012-11-08 20:57:06
    各县(市、区)文广(体)局,市艺术剧院、市文化馆、市创办:

    现将《四川省文化厅关于举办首届四川文华美术作品展的通知》(川文办发〔2012〕141号)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于8月31日前按《通知》第五条第(一)款“初选”要求将征集作品的7吋彩色照片及原件报送市文化馆,以便统一组织专家初选,确保9月15日前将我市参展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四川省诗书画院。

                                                             
                                                       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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