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广影视(体育)局、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社区书屋建设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已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2] 174号)下达各市(州)、县(市、区)。为切实做好我市社区书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建设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
社区书屋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及市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强市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城乡基层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我市社区书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市、县两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力争用2—3年的时间,实现覆盖全市街道和乡镇社区的目标,社区书屋的各类出版物能够得到适时更新和必要补充,实现正常运转,有效解决社区群众看书难、借书难问题。根据川财教[2012]174号文件精神,2012年通川区新建社区书屋(出版物配置)5个、完成更新补充出版物的书屋5个;达县新建社区书屋(出版物配置)40个、完成更新补充出版物的书屋40个;经开区新建社区书屋(出版物配置)1个、完成10个社区书屋的出版物更新补充。
二、规范建设标准
社区书屋的房屋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城镇(乡)社区组织解决,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满足出版物陈列和现场阅读条件,配备标准应当高于农家书屋。每个社区书屋至少设有4组书柜,配有出版物、书架、桌椅、照明等阅读设备设施,有条件的书屋可适当增设电脑、电视机、DVD机等设备。要积极协调、综合利用乡镇、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实现一屋多用,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
按照川财教[2012] 44号文件规定,新建社区书屋按每个3万元标准执行,社区书屋的出版物补充更新及运转经费补贴按每个每年0.2万元标准执行。每个书屋配备图书应不少于2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盘(张)。社区书屋出版物选配应充分征求社区居民意见。坚持科学性、实用性、经济性、通俗性原则,选配的出版物应以近期出版的为主,内容涵盖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卫生、历史、文化、教育、少儿等类别,图书内容丰富,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量增加网络图书、网络期刊,提高图书配备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每个品种复本一般不超过2本,力求品种数量最大化。严禁采购配备库存出版物、劣质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严禁用捐赠出版物充作采购配备的出版物。
社区书屋悬挂统一标牌(可参照农家书屋标牌的式样和尺寸),配备专、兼职管理员,实行免费借阅。社区书屋应统一制作和张贴“书屋管理制度”、“出版物借阅制度”和“管理员岗位职责”,公示开放时间及管理员联系方式,并完善出版物储阅登记、书屋财产管理等制度,避免国有资产损坏、丢失。
采购配送到社区书屋的出版物应统一分类、编码、登记后上架陈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和社会捐赠出版物的审查和管理,杜绝非法出版物、质量低劣的出版物和不适合居民阅读的出版物进入社区书屋。
三、强化建设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筹资主体和工作主体,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作为社区书屋的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单位,是社区书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应切实承担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川财教C2012] 44号文件规定,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足额投入,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依照规定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应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实行由各县(市、区)自行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的办法,不实行市级集中统一采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依法接受审计、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指导协调
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社区书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社区书屋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立即行动,周密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全力推进2012年社区书屋建设工作。要健全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并积极与当地相关部门衔接,依托社区现有条件,有效整合资源,创新建设方式,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要加强对书屋管理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以书屋为平台,因地制宜,结合社区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学习活动,充分发挥社区书屋的阵地作用。
各地社区书屋建成后,由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全面验 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抽查验收并开展绩效评价。验收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出版物配备和相关阅读设施完善情况,书屋管理和开放使用情况等。验收结束后,各县(市、区)局应于今年12月底前,向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提交当年度社区书屋项目建设和验收情况的报告,以便市局及时汇总上报省局。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社区书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特此通知。
达州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