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动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工作机制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3〕52号)精神,为扎实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达市委发〔2013〕2号,以下 简称《规定》)和《达州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贯彻执行,经局领导同意,现就建立进一步推进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工作机制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分工负责机制
局办公室按照要求负责做好局领导的相关服务工作。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财务科等在带头执行《规定》的同时,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对各直属单位和各科室落实《规定》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直属单位要相应建立进一步推进《规定》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规定的全面落实。
二、建立情况收集机制
各直属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每月2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情况。局办公室负责每月10日前按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送全局落实规定的有关情况。
(一)局办公室职责
1.负责提供本单位参与服务市级及其以上各级领导来我局考察调研时有关直属单位、机关科室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有关情况;
2.负责提供为局领导开展相关服务执行《规定》情况;
3.负责提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工作中执行《规定》有关情况;
4.负责提供市级及其以上各级领导来我局考察调研时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有关情况;
5.负责提供局机关节能降耗工作中执行《规定》有关情况;
6.配合财务科提供局机关资产管理中执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7.负责提供本单位精简文件简报和精简会议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二)局纪委(监察室)职责
1.负责提供开展对各直属单位、各科室执行《规定》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
2.负责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执行《规定》的有关情况的反映;
3.负责提供相关科室在政府釆购工作中执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三)局财务科职责
1.负责提供财政资金管理中执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2.负责提供局机关资产管理中执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3.负责提供政府釆购工作中执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四)局人事科职责
负责提供因公出国(境)执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五)各直属单位职责
负责提供本单位执行《规定》的有关情况,并了解、提供局领导在各单位考察调研时各单位有关服务和执行《规定》的情况。
三、建立实地督查机制
局监察室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有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采取重点检查、明查暗访、集中检查、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各科室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局党委。
四、建立协作会商机制
局办公室、监察室在局党委领导下,与各相关单位和科室每季度沟通1次情况,会商研究有关问题,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五、建立汇总报告机制
局监察室将定期督促检查,并及时汇总各单位各有关科室落实《规定》的有关情况,适时形成专项或综合性督查报告,报局领导。同时,局公室按照要求每月向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室上报我局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执行《规定》的情况。
六、建立情况通报机制
根据工作安排,每季度由局办公室、监察室对各单位各科室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向局党委会汇报并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依纪依规处理。
达州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