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广影视(体)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文化馆:
为大力弘扬巴渠民间文化艺术,奋力推动达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文化中心,按照《“十二五”达州市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达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2013年全市文化工作总体部署,拟评选2013—2015年度达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2013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和经开区文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符合达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条件的乡镇进行申报。
(二)评审阶段(2013年9月1—30日)。由专家组对各地申报的达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进行初评、实地检查和论证,提出评选结果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命名阶段(2013年10月15日前)。对领导小组审定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和命名。
二、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达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条件的所有乡镇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党政领导重视。当地党委、政府把创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能有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建设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二)符合“五性”原则。达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符合地域性、民族性、群众性、经常性和传承性相统一的原则。
(三)基础设施完善。全面完成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配备了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建有开展文化活动的其他配套场所。已纳入省级示范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应达到省级示范站标准。
(四)群众基础深厚。申报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文化项目在当地受众面应达到60%以上,且为群众喜闻乐见,在当地和周边地区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建立了特色文艺表演队伍和群众文化活动专兼职管理队伍、辅导队伍。产生了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代表人物和作品,在全市范围内及周边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项目代表性强。申报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文化项目必须是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形式的文化项目或技艺,包括文学、音乐、诗歌、舞蹈、戏曲、曲艺、民谣、杂技、皮影、剪纸、绘画、漆器、美术、传统民俗活动等。
(六)文化活动丰富。以弘扬民间文化艺术为宗旨,坚持常年开展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为内容的民间文化艺术活动,活动形式和文化项目健康有益,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许可,广大群众认同、喜爱并广泛参与,有10年以上活动历史,新兴民间文化艺术项目有3年以上活动历史。
(七)成果便于传承。收集、整理和创新的文字、声光、音像、图片资料建立了专柜,建立了艺术档案专卷。
四、申报办法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请示、申报工作总结、相关图片和影像资料。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汇总各乡(镇)的申报材料并形成统一的推荐报告后,于2013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市文广影视局文化艺术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whysk2006@163.com邮箱。
五、管理办法
自2013年起,达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行流动管理模式,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将作为今后申报省级和全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各级文化先进乡镇的主要参考依据。
2008年已命名的第一批达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本次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已重新申报且符合条件的,本次一并命名;凡不符合条件的,原先已取得的“第一批达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自动取消。
六、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2013—2015年度达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成立达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隆毅 市文广影视局局长
副组长:戴 鸿 市文广影视局副局长
成 员:方 江 市文化馆馆长
任华明 市文广影视局文化艺术科科长
喻 静 通川区文体广新局局长
向 豪 万源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晓波 达县文广局局长
高海洋 宣汉县文广新局局长
于 飞 大竹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王本川 渠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蒋 伟 开江县文广新局局长
田均成 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艺术科(达州市通川区西外市广电中心1507号),办公室主任戴鸿(兼),副主任方江(兼)、任华明(兼)。联系人:彭浪(13508256176)、吴胜(13778388923)。
(二)专家组
组 长:戴 鸿 市文广影视局副局长、高级讲师
成 员:邹 亮 市创办主任、一级文学创作
范 建 市艺术剧院副院长、二级演奏员
方 江 市文化馆馆长、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
晏 燕 市艺术剧院歌舞剧团副团长、二级演员
罗福益 市艺术剧院三级演奏员
吴 胜 市文化馆理论信息部主任、副研究馆员
杨 践 市文化馆理论信息部副主任、副研究馆员
杨思思 市文化馆音乐舞蹈部主任、助理馆员
谭仕海 市文化馆戏剧曲艺部主任、馆员
凌灿印 市文化馆美术书法摄影部主任、馆员
梅光辉 通川区文化馆国家二级作曲
龚兢业 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
陈正平 四川文理学院教授
龙 飞 市美术家协会主席
达州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