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达州市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达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达州市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为统筹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和安全,大力整治规范达州市旅游购物市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旅游市场监管治理实效,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共塑达州旅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整治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严厉查处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通过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严厉查处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或者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或拼团、变更行程和欺骗购物、强迫购物、更改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拒绝履行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规范旅行社将非旅游景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网红打卡点作为旅游景点,推出旅游专线或纳入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文体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局等部门(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整治规范导游执业行为
严厉查处未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而私自从事导游业务活动。严厉查处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强迫诱导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甩团甩客、不按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与经营者串通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向旅游者收取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文体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三)整治规范旅游购物场所经营秩序
以金银饰品、珠宝、玉石、中药材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查处旅游购物场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欺诈、磨粉增量、缺斤少两、“药托”“医托”、商业贿赂、标注误导信息,诱导或强迫消费、欺客宰客、围追兜售、辱骂旅游者,旅游领域给付旅行社或导游导购返利回扣等非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局等部门〕
(四)整治规范宗教场所涉旅经营秩序
着力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自养活动,规范法物流通、供香燃灯、祈福解签等行为。严厉查处借宗教名义,诱导或强迫旅游者购买高香大蜡、香烛串珠、“开光器物”“符箓法物”等,在宗教活动场所周边售卖许愿灯(孔明灯)、祈天灯等高空明火飞行物、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五)整治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经营行为
以中小型包团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法运营或不具备相应资质车辆从事包车客运,不按照合同计划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以及以旅游包车的名义异地经营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道路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的案件进行核实处理。组织公布、张贴统一的旅游客运车辆标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局等部门〕
(六)整治规范旅游宣传广告行为
严厉查处各类涉旅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电视、广播、户外、网页、手机应用等媒体发布商业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经营门店、旅游“串串”等散发“不合理低价游”传单,以不实宣传招揽旅游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公安局等部门〕
(七)严厉打击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行为
严格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以销售保健品、组织户外旅游为目的,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旅游企业或个人利用社团组织、网络平台等销售旅游产品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文体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八)鼓励实行线下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承诺
支持各县(市、区)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积极探索实行线下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机制,制定“30天无理由退货”商品目录,在具备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开展试点工作,做好购物退货咨询、引导的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九)建立完善旅游投诉和负面舆情快处机制
加大旅游投诉电话公示力度,建立完善涉旅购物投诉信息共享、快速分办、理赔调解、联合执法、协作办案等部门联动机制,快速处理涉旅购物投诉,购物企业需设置消费投诉维权服务站,应明确专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加大旅游市场舆情监测预警,部门协作、线上线下联动,将处置舆情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快速处理负面舆情,防止因线下处置不当,致使“小情况”演变成“大舆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文体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下旬前)。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分析研判,梳理本地区旅游购物市场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并形成清单,落实任务、压实责任,周密部署实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月下旬至9月底)。各地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统筹相关部门开展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整治,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同向发力、齐抓共管,加大监管执法频次和案件侦办力度,全面查处打击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暗访督导。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将在端午假期、暑期、国庆节前等重点时段,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重点场所开展暗访督导,集中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召开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做法,通报典型案例,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东部经开区管委会是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共同督促指导开展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组织开展跨区域协作、联合督导检查、执法巡查、案件协办,及时通报共享工作信息,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阶段性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完成问题整改,确保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要求参加暗访督导。
(三)坚决严厉查处。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扎实开展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对旅游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依法惩处,决不护短、决不手软。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树立和宣扬正面典型,倡导相关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恢复发展氛围。及时发布一批整治旅游购物市场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影响我市旅游行业形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形成整治行动震慑力。
(五)按时报送信息。各地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自5月起,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推进情况(含整治数据、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先进经验、创新做法等),并于10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