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显文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达州市野外红色石刻标语保护的建议》(第44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条例》立法精神,丰富完善保护条款”的建议。《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于2021年11月1日,是专门针对我市红色文化遗存制定的地方性专项法规,《条例》立足达州实际,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并广泛参照其他地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提供方向性指引。建议提出的《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第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增加具体举措、细化实施内容,不属于法规本身禁止性或鼓励性内容,保护利用措施应属于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方案范畴。2024年我局组织完成编制了《达州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构建了“两核、三线、四主题、五点”总体布局,并强化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统一管理,提出红色文化展示利用“五大工程”,着力形成红色文化资源整体布局、连片保护、统筹展示、梯次利用的科学体系,特别是针对红色石刻标语制定了具体保护方案,明确了保护举措。
二、关于“持续发布《名录》,落实永续传承原则”的建议。发布《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名录》是《条例》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条例》实施后,我局迅即启动开展达州市第一批红色文化遗存名录遴选工作,联合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市委党史研究室等部门,通过实地调查并充分研讨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2023年3月3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公布《达州市第一批红色文化遗存名录》(达市府函〔2023〕56号),张爱萍故居等25处红色文化遗存入选。今年我们正在有序进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我们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积极开展第二批《名录》遴选认定工作,认定公布一批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进一步夯实依法施治基础。
三、关于“丰富野外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方式”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野外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特别是加强红色石刻标语的保护展示利用,如推动万源红军石刻标语群(鲤鱼石、打儿岩、石窝)成功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效加强保护展示利用;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桥列宁街红军石刻标语环境治理打造,有力提升红色文化遗存展示质效。对于大量未定级的红色文化遗存和红色石刻标语,我们将全部纳入正在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之中,通过实地普查、采集数据资料、认定公布普查成果,彻底摸清红色文化遗存资源家底,并设立文物保护标志,整体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范畴。
四、关于“增加野外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内容”的建议。《条例》第三章“合理利用”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对红色文化遗存的研究阐释、传承弘扬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将红色文化遗存纳入文物保护系统,设立文物保护标志。重点加强红色研学旅游,推出系列红色主题研学游径,将散布野外的红色文化遗存连点成线,组织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充分发挥其研学教育功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达州文旅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