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旅游局、财政局、文旅发展中心,相关旅游企业,市旅游协会:
为持续激发文化旅游市场活力,促进达州文旅市场加速发展,助推文化强市旅游强市建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
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19〕13号)精神,加大旅游营销力度,积极引导外地游客来达旅游,助力文旅市场加速回暖,促进达州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市内外组织市外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在市外宣传推广达州文旅资源产品的市内旅行社。
二、奖励必备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旅行社;
2.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
3.组织达州市以外的游客在达州住宿1晚(研学旅游满足此条件即可)且游览1个(含)以上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或在达州住宿1晚且在不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消费1个(含)以上收费项目(比如:观光车、索道、玻璃栈道、温泉、漂流、演出剧目等);
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从事“引客入达”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执行相关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守法经营;确保游客安全出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汽车旅游奖励
1.对以旅游大巴汽车团形式组织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单次组织20人(含)至100人(不含)游客团,按市外省内8元/人、省外境内12元/人给予奖励;100人(含)至200人(不含)游客团,按市外省内10元/人、省外境内15元/人给予奖励;200人(含)至300人(不含)游客团,按市外省内15元/人、省外境内20元/人给予奖励;300人(含)以上的游客团,按市外省内20元/人、省外境内25元/人给予奖励。
2.对以自驾游形式组织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单次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游客团,按市外省内50元/人、省外境内80元/人给予奖励。
(二)铁路旅游奖励
1.对以普通专列形式,单次组织300人(含)以上游客团的旅行社,按市外省内50元/人、省外境内100元/人给予奖励;通过软卧旅游专列单次组织250人(含)以上游客团的旅行社,按市外省内75元/人、省外境内130元/人给予奖励。
2.对以普通车次(非专列)形式,单次组织30人(含)以上游客团的旅行社,按市外省内10元/人、省外境内20元/人给予奖励。
(三)航空旅游奖励
1.对组织游客乘坐同一航班通过达州金垭机场进港或出港在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单次组织20人(含)至60人(不含),按市外省内40元/人、省外境内110元/人给予奖励;单次组织60人(含)至100人(不含),按市外省内45元/人、省外境内120元/人给予奖励;单次组织100人(含)以上,按市外省内50元/人、省外境内130元/人给予奖励。
2.对组织与达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游客乘坐同一航班通过达州金垭机场进港或出港在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单次组织20人(含)至60人(不含)按130元/人给予奖励;60人(含)至100人(不含)按140元/人给予奖励;100人(含)以上按150元/人给予奖励。
(四)研学旅游奖励
对组织市外研学团队来达旅游的旅行社,单次组织100人(含)至300人(不含)研学游客按市外省内6元/人、省外境内10元/人给予奖励;单次组织300人(含)以上的研学游客,按市外省内8元/人、省外境内12元/人给予奖励。
(五)境外组团奖励
对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单次组织5人(含)以上入境游客到达州旅游的,按200元/人给予奖励。
(六)规模累计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市外境内游客1000人(含)至2000人(不含)、2000人(含)至3000人(不含)、3000人(含)至4000(不含)人、4000人(含)至5000人(含)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超过5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再奖励1万元。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200人(含)至500人(不含)、500人(含)至1000人(不含)、1000人(含)至2000人(不含)、2000人(含)以上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9万元、12万元。
研学旅游累计奖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推进研学旅行实践工作方案(2022—2025)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此项奖励。
(七)市场宣传推广奖励
1.奖励范围。市内旅行社在达州金垭机场通航城市等重要客源地开展达州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推广达州文化旅游产品,执行方案必须事前经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审定认可,并及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见附2),可获得活动奖励经费。
2.奖励标准。活动总费用在5万元(不含)以内的,一次性按活动总费用的40%给予奖励;活动总费用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以内的,一次性按活动总费用的50%给予奖励;活动总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按活动总费用的6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单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个奖励对象年度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团队奖励申报程序
1.旅行团队在出发前3日内(遇节假日提前)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电子合同、团队电子行程单,并向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1)《旅行社营销奖励申报备案表》(见附1)《游客名单》(含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团队确认书。团队离达后一个月内将《旅行社团队运行确认表》(见附1),入住酒店住宿凭证、景区消费项目的凭证,租车合同、火车票、列车调令、登机牌和其他能证明旅行团真实存在的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至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申请团队规模累计奖励的旅行社在次年四月初填报《团队规模累计奖励申请表》(见附1)按程序上报。
3.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及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相关程序由达州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奖励资金。
(二)市场宣传推广奖励申报程序
1.宣传推广活动开展前向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活动执行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2.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宣传推广佐证资料;
3.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收到申报资料后完成审核,按相关程序由达州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奖励资金。
(三)申报资料报送要求
1.资料类型。奖励申报需提供纸质资料和电子版,纸质资料按照资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团一册;
2.报送方式。组团人次奖励、市场宣传推广奖励旅行社直接向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报送;
3.联系方式。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宣传管理科,座机:0818-2130027,邮箱:dzwlxgk@163.com。
五、监督管理
(一)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申请资格:
1.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有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等现象的;
2.不执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3.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有重大投诉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旅行社在申报奖励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在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市本级财政足额保障旅游营销奖励资金,支持旅行社积极引客入达。
(二)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每季度结算一次,由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申请拨付,达州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
(三)本办法涉及的奖励项目若与市本级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相重合,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每个团队只能由一个旅行社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五)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
(六)本办法由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2025年3月31日截止。
附:1.旅行社奖励申报书
2.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旅行社奖励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奖 项:
法 定 代 表 人:
填 表 日 期:
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制
2024年 月
申报单位承诺书
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现将我单位《旅行社营销奖励申报备案表》《旅行社团队运行确认表》及消费票据等有关材料上报,同时,我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申报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并对全部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负责。
3.如补助资金获批后将严格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文化和旅游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管。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若属于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曝光,并返还所有奖励资金。
请予审核。
附件:申报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旅行社营销奖励申报备案表
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奖励类型 | |
组团社 | | 法定代表人 | |
地接社 | | 法定代表人 | |
全陪 | | 电话 | |
地陪 | | 电话 | |
客源地 | | 团队人数 | 人(含免票人数 人) |
团号 | | 组团类别 | |
抵达时间 | | 车次/车牌号/航班号 | |
离开时间 | | 车次/车牌号/航班号 | |
旅游线路 | |
游览景区/二次消费项目名称 | | 游览/消费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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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 名称 | | 入住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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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 | 科室审核意见 | |
旅行社团队运行确认表
游览旅游景区/二次消费项目 | 入住酒店 |
购票人数: 免票人数: 售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景区售票处(盖章): 年 月 日 | 入住人数: 登记员(签字): 联系电话: 酒店(盖章): 年 月 日 |
购票人数: 免票人数: 售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景区售票处(盖章) 年 月 日 | 入住人数: 登记员(签字): 联系电话: 酒店(盖章) 年 月 日 |
购票人数: 免票人数: 售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景区售票处(盖章) 年 月 日 | 入住人数: 登记员(签字): 联系电话: 酒店(盖章) 年 月 日 |
购票人数: 免票人数: 售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景区售票处(盖章) 年 月 日 | 入住人数: 登记员(签字): 联系电话: 酒店(盖章) 年 月 日 |
领导审批意见 | 科室审核意见 |
团队规模累计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申请时间:
团队编号 | 人数 | 委托方及客源地 | 游览景区/ 二次消费项目 | 入住酒店 | 抵达时间 | 离达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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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组织游客人数 | |
附件2
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
申报材料清单
一、组团奖励申报资料
(一)旅行社资质类材料
1.营业执照;
2.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旅行社责任保险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
(二)基础资料
1.《旅行社营销奖励申报备案表》;
2.旅游电子合同(地接社申报还需提供与组团社的团队确认书);
3.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
4.《游客名单》(含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至少提供20%的游客手机号码);
5.《旅行社团队运行确认表》;
6.消费凭证(酒店住宿、景区门票、二次消费项目)。
(三)其他资料
1.组团奖励:旅游车队租车合同;
2.自驾游奖励:车队始发站合影照片;
3.铁路旅游奖励:铁路局客调命令(仅专列奖需要)、缴款代用票、团队始发站合影照片;
4.航空旅游奖励:登机牌、购票发票或对公银行转账凭证、团队金垭机场合影照片;
5.境外团队奖励:境外人员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签证佐证资料;
6.团队规模累计奖励:团队规模累计奖励申请表。
二、市场宣传推广奖励申报资料
(一)旅行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旅行社公章);
(二)经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审核通过的执行方案;
(三)场地租赁、车辆租赁、购买搭建展位等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旅行社公章);
(四)活动总结(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活动举办地媒体报道宣传佐证资料。
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申请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传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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